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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准备开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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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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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协议等开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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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本网站下载交易软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流程图横向彩色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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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持《资金存管业务三方协议》银行联前往银行办理资金存管并确认开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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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4)依法设立且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且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 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上条规定的限制:
(1)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挂牌前已持有股权的股东认购或者受让本发行人、挂牌公司证券;
(3)因继承、赠予、司法裁决、企业并购等非交易行为获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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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民币3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证明材料;
a.认定标准
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及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金融资产。
b.证明要求
①“人民币3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证明为近3个月内的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②银行存款证明应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③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业务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的资产权益证明;
④黄金资产证明应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或实物黄金证明;
⑤债券资产证明应为加盖银行或证券公司业务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
⑥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⑦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要求另定。
(3)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 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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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最近三个月企业财务报表等净资产证明(净资产符合开户门槛要求)。
备注:若法定代表人亲自至现场办理机构开户业务,则无需提供(3)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