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5-05

各街道、慈城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努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江北区关于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办发〔2021〕47号)、《关于加快区域创新发展政策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区科技〔2022〕9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江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2022年度申报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要求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孵化器运营单位在江北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时间满1年(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有职业化的服务团队,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团队总人数80%以上。

2.孵化器实际投入运行满1年(以首个团队或项目入驻时间计算),具备明确服务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在孵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企业的退出机制等,与服务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配置专业的设备设施,能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通过自建或引进合作方式,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到75%以上。孵化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到15家(专业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到10家),累计毕业企业达到5家(专业类孵化器毕业企业达到4家)。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运营单位应为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并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包括发明、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7.在同一产业领域内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的可按专业类孵化器进行认定。

(二)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三)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众创空间申报备案要求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江北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明确的发展方向、清晰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3.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8个以上(专业类众创空间5个以上)。入驻团队、企业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新企业的数量不低于3家(专业类众创空间不低于2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专业类众创空间不低于1家)。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运营单位面向创业企业(团队)设立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实际投资入驻创业项目1个以上。

6.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团队和企业总数的50%以上;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制定化服务;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可按专业类众创空间进行认定。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流程。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实行网上申报。企业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登录“浙里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网(https://xcpyf.nbjb.gov.cn,)进行网上申报。“法人登陆”后点击“研发申报”模块,选择“区孵化器申报”或“区众创空间申报”在线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下午17: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网络申报截止后,将由各属地单位进行网上推荐。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采用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提交后无需提交纸质资料。进入评审阶段的单位需登录申报系统,在“研发进程”-“申报进度”模块下载打印带水印的《江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或《江北区众创空间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三份用于备查。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应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杨秉冠   电话:8958289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685825510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5日

来源:宁波中小企业政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