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24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余姚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7号)要求,决定组织推荐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宁波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门槛条件,是择优推荐申报各级"小巨人"的基础条件,通过高标准认定一批宁波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原则上在已入选宁波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进行推荐和申报。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且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  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规定范畴)。

  (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且营业收入总额及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四)被推荐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计算依据见附件4)。

  (五)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它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审。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组织已列入宁波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企业优先参加申报〔具体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1-2022宁波市"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60号)〕。已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详见《关于公布2021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74号)〕的企业不再推荐。

  申报企业于2月21日-3月2日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zjtxHome,技术支持:0574-87560592,17374100132;服务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17:30)在线填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市经信局根据《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逐个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名单。

  (二)审核公布。宁波市经信局组织力量对各地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研究拟定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公布。

  (三)动态管理。宁波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宁波市经信局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被认定为宁波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市、区县(市)等各级专项培育扶持政策,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二)企业提供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的证明材料:国家级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优先认可,其他宁波市级及以上各级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给予认可,企业自证材料合理合规的予以考虑。

  (三)请各地于2022年3月2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当地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3),企业申报书(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1,盖章纸质版1份),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2),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4)报送至余姚市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联系人:徐明 楼林波,联系电话:62831657  62831697。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