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4-08

【政策导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和《宁波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甬经信中小〔2016〕202号)文件精神,完善市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和服务协同,实现可持续稳定运行,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企业服务处和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培育认定办法》)。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5年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完成验收后,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日趋完善,已初步建成的"1+10+12+X"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即以市8718平台为枢纽平台和10个区县(市)综合窗口平台、12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X个专业平台(服务机构)。截止6月底,平台网络共整合服务机构909家,提供服务项目1036项,组织各类服务活动1152个,涉及服务对象18653家企业,共完成80990次服务,其中信息服务46145次,投融资服务4056次,创业服务1003次,人才与培训服务4869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16418次,管理咨询服务3373次,市场开拓服务1518次,法律服务3608次。

市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实现对企业服务"一点提问、全网联动,件件着落、全程追溯"的目标,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但存在协同服务运营难、区县(市)综合窗口平台尚未全面覆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困难,因此加快出台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有效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提升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任务要求,也是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浙经信企创〔2016〕48号)

4.《宁波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甬经信中小〔2016〕202号)

5.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区县(市)枢纽平台实体化建设运营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18〕65号)

三、起草过程

从今年5月开始起草《若干意见》和《培育认定办法》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专题调研讨论。自5月份以来,多次召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务虚会、头脑风暴会、专题研究会,并组织人员赴长沙、成都、青岛等地调研考察平台网络相关经验做法,对标《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相关部委对平台网络运行建设的相关标准,梳理我市平台网络现状,研究我市平台网络运行管理短板,讨论平台网络发展方向。

二是梳理政策依据。对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扶持平台网络运行管理的政策进行梳理,同时,借鉴其他省市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研究我市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政策的可行性。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若干意见》和《培育认定办法》制定过程中,多次与市总枢纽平台、有关区县市枢纽平台、窗口平台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7月份以书面形式向委各处室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完善《若干意见》和《培育认定办法》,形成送审稿。

四、《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是未来三年我市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原则目标、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培育认定、资源共享、保障措施六部分内容。

原则目标:坚持市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需求对接和供给提升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一点提问、全网联动,件件着落、全程可溯"的目标,逐步建成"一十百千万"服务网络体系。

功能定位:根据"一十百千万"的服务网络体系架构,明确市服务平台网络和市中枢纽平台、县级枢纽平台、窗口子平台、专业性服务子平台、服务机构5个主体的功能定位。

运营管理:明确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培育认定:在把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长规律、总结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长梯队工作。

资源共享:遵循"统一标准、统筹建设;需求导向、按需使用;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探索建立平台网络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各类平台充分利用共享资源,挖掘共享信息价值。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二是加强运营保障,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部门协同服务机制。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完善服务评价体系,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各级财政对平台运营机构购买服务或奖励补助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数据分析,准确反映企业动态,为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开发创新服务产品提供指导,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五是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平台网络效能。组织开展市服务平台网络交流活动,总结与推广典型做法经验。

五、《培育认定办法》主要内容

作为《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培育认定办法》是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平台有序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做好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长梯队工作的重要政策保障,主要包括总则、服务平台培育、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和监督管理四部分内容。

总则:规定了本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范围、特征以及服务领域,明确了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区县(市)经信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遵从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服务平台培育:对培育条件、培育程序、培育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入库培育机构进行数据报送工作。每年组织优秀服务机构评选活动。

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经认定的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工作,对经认定的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绩效评价。

监督管理:区县(市)经信部门和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建立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认定的平台若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平台认定资格。

六、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尽快发布文件。鉴于《若干意见》和《培育认定办法》对于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和保障作用,建议尽快发文。

二是开展宣传评估。通过媒体做好《若干意见》和《培育认定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透明度、关注度。

【正文】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网络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企服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推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建设,打造精准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现将《关于加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的

     若干意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关于加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简称"市服务平台网络")是由市总枢纽平台、县级枢纽平台、窗口和专业性服务子平台等组成,广泛集聚各类社会服务资源(简称"服务机构"),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和《宁波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甬经信中小〔2016〕20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市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和服务协同,实现可持续稳定运行,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需求对接和供给提升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相结合的运行原则,以广泛聚集各类服务资源、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一点提问、全网联动,件件着落、全程可溯"为目标,逐步建成惠及企业广泛、服务资源丰富、对接交易便利的"一十百千万"企业服务大生态,聚集一个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总枢纽平台、十余个实体化县级枢纽平台、几百个窗口子平台和专业性服务子平台、上千家服务机构,服务全市数十万家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

二、功能定位

(一)市服务平台网络。要掌握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汇聚各类政府性服务资源和社会化专业服务资源,按照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相结合、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力培训、市场拓展、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服务。市服务平台网络是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服务资源的重要供给者,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二)市总枢纽平台。是以市871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推进市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运营工作,保障市服务平台网络统一运行、资源共享、服务数据挖掘管理使用,实现服务资源互联互通和服务协同。承担市服务平台网络基础设施构建、信息化运维支撑、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资源协同、服务数据监测分析、服务产品设计和推广等工作,承担市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升级维护工作;负责受理、流转中小微企业的诉求,并按要求及时跟踪有关处理过程;对接县级枢纽平台,加强平台建设运营指导。

(三)县级枢纽平台。是市服务平台网络的区域关键节点,是开展公共服务的区域中心。要面向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联通、拓展、协同本级政府性服务资源和社会化专业服务资源;组织、引导区域内工业园区、两创基地、产业集聚区通过市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负责受理、流转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诉求,并按要求及时跟踪有关处理过程;推进与市总枢纽平台的深度融合。

(四)窗口子平台。是以工业园区、两创基地、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载体为依托,汇集载体内企业服务需求,集聚相关服务资源,面向载体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具有载体特色的综合性服务,组织开展载体内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以及产品开发等工作。

(五)专业性服务子平台。具备一定的专业性服务资源整合和集聚能力,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性服务,是市服务平台网络重要的市场化服务资源提供者,在行业内或专业领域内向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需求对接、服务数据收集、服务产品开发等工作。

(六)服务机构。是指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力培训、市场拓展、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服务的服务主体的统称。

三、运营管理

(一)市经信委负责市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营发展的总体规划、考核评价、监督管理,整合各类政府服务企业资源,制定和落实市服务平台网络运营扶持政策,制定公益性服务清单,优化市服务平台网络发展环境。市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品牌、服务数据等资源,由市总枢纽平台、县级枢纽平台、窗口子平台和专业性服务子平台共同维护和使用。

(二)市经信委授权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小中心")负责市服务平台网络的业务指导,对口联系市总枢纽平台和县级枢纽平台的运营机构。市中小中心将市服务平台网络作为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骨干架构和基础网络,推进各类平台之间的联动协同以及市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节点延伸,指导市服务平台网络整合服务资源开展公益性、精准化服务,加强市服务平台网络的宣传推广、队伍建设和工作交流,协助市经信委做好对市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市服务平台网络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维护。市经信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谁建设、谁运营"、有利于市服务平台网络持续平稳运行的原则,确定市总枢纽平台运营机构。运营机构负责市总枢纽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在完成市经信委委托的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拓展各类深度服务、特色服务和增值服务,形成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市场化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实现市服务平台网络的可持续发展。在运营期间,市总枢纽平台的使用权和运营收益权归属运营机构。

(四)区县(市)经信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的枢纽平台、窗口子平台和专业性服务子平台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和落实本地区平台运营的扶持政策,配合市经信委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地区平台网络持续平稳运行。鼓励各地在平台网络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四、培育认定

为切实发挥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把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长规律,总结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搞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与精准指导相结合,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长梯队培育工作。

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引导服务机构创新公益性服务产品、培养服务企业团队、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服务机构在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力培训、市场拓展、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规范、有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五、资源共享

在市服务平台网络中,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信息资源,是市服务平台网络重要的服务基础数据,包括中小微企业需求信息资源、服务供给信息资源、数字化政策信息资源以及各类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记录资源等。

市服务平台网络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统一标准、统筹建设;需求导向、按需使用;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要按照市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的需求,建立统一的数据信息资源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标准,坚持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互补完善"的方式统筹建设市服务平台网络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以企业服务实践活动中的需求作为资源共享驱动力,提出共享需求和资源使用用途,共享资源产生和提供者应及时响应并按需提供资源共享服务;市服务平台网络各节点间应加强对数据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和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定、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资源安全,实现"一点提问、全网联动"的资源共享目标。

鼓励市服务平台网络中各类平台充分利用共享资源,在授权范围内积极挖掘共享资源价值,创新相关数据产品以公益性或者市场化的方式回馈给市服务平台网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经信委将市服务平台网络作为精准服务企业工作的主要载体和抓手,建立市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各区县(市)应参照市级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做法,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推进本地区枢纽平台的实体化运营,加强本地区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的管理、协调工作。

(二)加强运营保障,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定期通报市服务平台网络运营情况,分析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研究和协调解决市服务平台网络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平台发展、信息共享、服务协同。探索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创业创新服务券和服务机构评优示范等方式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绩效管理,完善服务评价体系。制定市总枢纽平台、县级枢纽平台、窗口子平台和专业性服务子平台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以各类平台服务统计数据为主要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各级财政对平台运营机构购买服务或奖励补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数据分析,准确反映企业动态。各类平台要做好服务数据的报送和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报送数据质量。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服务平台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挖掘,以数据产品的形式回馈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开发创新服务产品提供参考。各平台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融资等方面的市场调研和问卷调查,反映中小微企业动态和诉求,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五)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平台网络效能。依托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宣传解读、服务机构公益性咨询、小微企业金融与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等活动,持续扩大市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效能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充中小微企业库,进一步扩大市服务平台网络覆盖范围,延伸服务触角,增加服务节点。组织开展市服务平台网络交流活动,总结与推广各平台先进服务理念与典型做法经验。

【文件原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tif

【相关政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