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4〕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省打造“崇军浙江”奋进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胸怀“国之大者”,牢记“军之大事”,切实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落实,确保9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各项接收安置任务。
二、注重安置质量,保障待遇落实
(一)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接收总数的30%核定事业单位指标,确保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岗位数量不计入本地提供岗位数量。市属事业单位指标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市委编办提供的单位目录,与相关单位协商后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指标由市国资委拟定。综合安置任务、工作地点、“双考”计分和人岗相适等因素,在甬央企及省属企业单位指标按现有办法向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统筹提供,省属事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指标按现有办法向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统筹提供。
(二)落实安置主体责任。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用人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和普通社会招聘区别开来,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除特殊部门、行业和岗位外,不得增设性别、年龄、学历和专业技能等限制条件,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要努力提高安置岗位待遇,保证岗位质量,不得提供濒临破产、经营困难、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保障的岗位。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工作便利,确保退役士兵稳定上岗就业。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各自实施属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在其安置地参加“双考”计分排序和公开选岗。
(三)规范安置选岗流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双考”计分公示工作,确保综合评分客观、真实、准确。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讲工作,举办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岗位介绍会,帮助退役士兵全面了解当前安置政策、安置形势,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要及时向退役士兵介绍安置岗位信息,做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岗位职能、薪资待遇、工休规定和录用条件“六透明”,努力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严格落实安置待遇。选岗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对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快接收安置审批进程,接收单位要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人员上岗,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要按规定足额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士兵上岗后,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创新服务管理,抓好培养使用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褒扬退役士兵为国防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大力宣扬各行各业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意识,营造关爱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优秀退役士兵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珍惜军队荣誉,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自觉服从社会大局,更好更快地适应地方、融入社会。
(二)优化服务管理方式。各地要进一步创新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服务管理方式,为退役士兵报到落户、党组织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接、预备役登记、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等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有序推进年度退役士兵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对家庭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的退役士兵,要及时提供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要切实担负起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常态化思想教育。要组织引导退役士兵传承军队优良传统,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主动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注重能力素质提升。各地要组织好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士兵从思想上、能力上和心理上适应新环境新任务;协同有关单位加强涉密退役士兵管理,按照“应训尽训、全员覆盖”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保密教育。适应性培训工作按照相关培训管理规定由市本级统筹组织,市级财政按现有政策给予保障。要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组织开展待安置期间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帮助退役士兵尽快了解熟悉地方工作岗位的特点、要求、技能情况。退役士兵培训表现综合考评结果随档案一并转交给安置接收单位,作为安排其具体工作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要组织开展安置回访活动,跟进了解用人单位接收情况和待遇落实情况。各接收单位要跟进做好新接收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好、培养好、作用发挥好。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编制、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资、退役军人事务、医保以及有接收安置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置岗位计划编制、待安置期间的服务管理和接收安置工作。各地要开展监督检查,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2024年宁波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表
2.2024年中央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表
3.2024年宁波市属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