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硕士毕业生,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无房的,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对世界排名前100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给予8万元生活补助;对新引进40周岁以下的世界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无房的,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宁波市人社局关于硕士博士生活补助的
具体政策说明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硕士毕业生,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无房的,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对世界排名前100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给予8万元生活补助;对新引进40周岁以下的世界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无房的,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端(hrs.nbrc.com.cn)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线上申报。经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后,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四)申报材料(*为必传)
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企业人才提供)
③补充材料(*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五)其他事宜
1.世界排名前100、200高校,指QS、THE、ARWU任一榜单发布的排名前100、200名的高校,限申报受理时最新排名。
2.无房,指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无住宅、住建部门期房备案信息结果为无记录。
3.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并以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工作单位申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登录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s://hrs.nbrc.com.cn/进行申报。
联系人:余 丹
联系电话:87600288
邮箱:yudan@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