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工信部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求,现开展宁波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浙江省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2020年7月前成立)。
    2.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实现服务功能(含基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四)加分项

1.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2.发挥平台的准公共属性,热心小微(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公益服务,积极主动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成效明显。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可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具体文件可自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6-06/03/content_5079266.htm)搜索和下载,准备申报材料,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评选流程

(一)自愿申报。请各地经信部门根据要求,统筹本地区创业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发动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参与申报,并择优推荐〔每个区(县、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于4月21日(周五)前将推荐文件(盖章)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局,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评审公布。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抽查走访,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布。

(三)择优推荐。对已评定为宁波市“双创”示范基地,将择优推荐评定年度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联系人: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电子邮箱:1329357229@qq.com。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