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惠企政策云平台 政策库 《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一知识产权高效能运用
《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一知识产权高效能运用
时间:2022-06-30|发文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20220810~20250810

(一)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市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服务,对每年度质押金额总额及惠及市场主体数等因素综合排名全市前3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

(二)支持金融服务企业为市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发行单位,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产品,对当年度获得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支持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系列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政府组织的海外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每年给予每家投保单位(或个人)最高不超过保费80%的补助(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单位(或个人)已支付2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统一申请补助);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险种每年按最高不超过保费的50%给予补助(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单位(或个人)已支付5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统一申请补助),每家单位(或个人)当年度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

(四)支持开展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经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支出经费总额(不含区(县、市)财政补助)50%的经费补助,每个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

(五)支持基于产业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