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四部委助力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金融31条”出台
时间:2022-03-25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支持浙江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1.jpg


●支持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
●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
●支持温州市深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探索在示范区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上先行先试。
●鼓励台州市进一步深化专注实体、深耕小微、精准供给、稳定运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支持宁波市持续发挥数字技术优势,面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和支付服务。
●支持丽水市探索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
●深化宁波市保险业改革创新,打造保险服务共同富裕示范样本。
●深化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改革创新。
●推动衢州市探索基于碳账户的转型金融路径。
《意见》共31条,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完善金融风险防控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举措。
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意见》明确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形成与科创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管理体系。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扩面增量。加强创业投资等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完善首台(套)重大装备等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保险创新发展,提升科技保险覆盖面。

2.jpg

《意见》要求完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依托链上核心企业,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引导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质效。

3.jpg

      《意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与浙江共建企业培育和专项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探索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企业辅导规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县域企业服务基地模式。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服务挂牌企业投融资,最高出资比例可达50%。按规定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服务,稳步发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4.jpg

      《意见》要求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应用“贷款码”,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深化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扩大融资覆盖面,提升融资便利度。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探索以降低服务费率等方式优化对涉农经营主体的服务。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推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扩面增量。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5.jpg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专班团队、专门通道、专设权限,探索与山海协作、“飞地”共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等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模式,联合为山区26县提供金融顾问和开发式帮扶。开展“一县一策”金融精准帮扶,加大对县域绿色低碳建设、特色产业、村级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和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

6.jpg

  《意见》明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与浙江的沟通协调,优先将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相关改革试点任务赋予浙江,指导支持浙江率先探索实践。同时,按照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构建具有科学性、普适性、全面性的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共同富裕工作成效,打造一批具有辨识度的金融支持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文章来源:晨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