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惠企政策云平台 政策库 《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时间:2023-03-01|发文单位:市科技局
申报时间:20230301~20271231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申报领域具有市内领先省内先进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2.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行业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不含子课题),或主持过省级(包括市级)重点临床研究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3.在申报领域取得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伦理审查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保障条件;

4.在申报领域拥有专有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含)具备与临床研究相匹配的科研保障条件;

5.已搭建本市医疗机构的协同研究网络,并联合不少于3 家核心成员单位及若干网络成员单位(包括企业)共同申报,且所有成员单位和人员无科研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配备开展申报领域临床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支持政策

1.给予单个中心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经费支持。经推荐认定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在中心资助标准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并纳入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2.自通过验收当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评价等次优秀的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奖励。对列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奖励;

3.注重评估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评价,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四、申报流程

1.发布指南。市科技局联合市卫健委根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部署.发布研究中心年度申报指南;

2.在线申报。依托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登陆“宁波科技大脑”.在线填报并提交佐证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3.审核评审。市科技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开展评审:

  (1)形式审查。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定依托单位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和要求;

  (2)项目评审。组织有关专家,对依托单位进行项目评审,重点评审申报单位建设中心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临床医学研究能力和临床研究保障条件,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协同网络建设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

  (3)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实地考察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人才团队、科研平台、样本资源库,创新网络等,或通过观看申报单位制作的反映需实地考察内容相关的视频等形式,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4.立项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综合评定意见,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需求、全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资助的中心建设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发文下达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