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惠企政策云平台 政策库 《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一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
《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一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
时间:2022-06-30|发文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20220810~20250810

(一)鼓励相关单位建设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5000家(含)以上市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为其提供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30%的经费补助,同一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二)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和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建设单位每家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等级代办服务),每年服务市内中小微企业100家(含)以上,为每家企业提供专利托管服务2项(含)以上,且获得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给予每家500元的经费补助,同一主体每年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相关单位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补助。

(七)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育,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