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惠企政策云平台 政策库 《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
《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
时间:2023-06-30|发文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20230810~20260810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推动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年度累计25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按到账金额1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运用的,单个合同实际支付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按到账金额20%予以经费补助,单个合同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相关单位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根据备案许可合同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经费补助。

(四)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年度发布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500条(含)以上,同时年度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并履行相关专利登记备案手续80家(含)以上且交易合同到账金额累计500万元(含)以上的,同一主体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相关单位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年度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到账金额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